“不记得,醒来就在派出所了。真的,我什么都不记得了。”29岁的王某因酒后将劝架大爷砍成重伤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今天上午10点,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审的王某表示认罪,但却什么都不记得。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4月7日下午2点多,被告人王某在市南苑槐房子高庄子邵先生的暂住地,与邵先生发生争执,后王某持菜刀欲对邵先生行凶,邵先生的岳父房老先生见状,在院内进行劝阻,王某持刀朝房老先生胸部砍去,致老先生左肺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邵先生报警后不久,民警赶至现场将酒气熏熏的王某抓获归案。
开庭审理时,王某表示认罪:“我不辩护,我伤了人,犯了错。”但是他只记得中午跟朋友喝了一斤多酒,其他都不记得了,菜刀是谁家的他不记得,为什么砍人、砍了谁他不知道,连怎么被抓的他都没有印象,当在派出所里醒来已经是当晚九点多。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房老先生也委托女儿出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6万余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