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缉毒民警例行检查,怀疑运输毒品暴露竟然强行冲卡,慌乱中边逃窜边脱手毒品。9月1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等情节,法庭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王天付、蔡加雄等两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同案被告人丁胜生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缴获毒品海洛因2418克依法予以没收。
2008年12月18日上午6点30分,37岁的贵州省织金县农民王天付、蔡加雄伙同江西省忘在县农民丁胜生携带毒品海洛因,驾驶奇瑞QQ轿车从临沧至贵州,途经罗平金鸡收费站时,路遇缉毒民警公开查缉。见民警查缉,以为运输毒品暴露的王天付遂加油强行冲卡,蔡加雄随即将装有毒品的包从后排车窗丢出,后被缉毒民警成功堵截押回警务站。盘查中,未发现可疑物。当天上午9点30分,民警在距离收费站200米远处的菜地中找到被丢弃的黑色挎包,内有海洛因7块,净重2418克,毒品含量为3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