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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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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有外遇 杀死妻弟被处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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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杀人前书写杀人内容
作者: 杨国明 徐速    发布时间: 2009-09-02 09:16:12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日上午,因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王某被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死刑。

    王某,男,1973年出生于安徽省涡阳县,汉族,小学文化。2008年4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3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因怀疑其妻子离家出走与其娘家有关,遂预谋报复其家人。2008年1月6日下午,王某携带刀具骑摩托车到其岳父家。晚饭后,王某与妻弟在二楼休息。当夜,王某乘被害人熟睡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刀捅刺其颈部二刀,后用被子蒙住被害人的头部,致其死亡。后逃离现场。

    据罪犯王某供述,他一直认为其妻出走与其娘家人有关,2007年农历十一月底的一天下午3时左右,他携带单刃刀骑摩托车到妻子娘家。晚上,他与其岳父及另外两个人晚饭后与被害人到楼上休息。夜间1时许,他想到妻子、孩子都没有了,很生气,趁被害人熟睡之机,持随身携带的刀捅刺被害人脖子,又用被子蒙住其头,后他下楼推着摩托车出了被害人家。当他走到肖庄桥东边时,他把刀扔到路北边的河里了,刀鞘遗忘在被害人家里。到家后,他拿了一条裤子,将原来染有血迹的裤子换掉扔到本庄南边井里。他在杀人前后,曾在一个汉语拼音簿上写过要杀人的内容。该拼音簿记载王某欲对妻子及其妻姐、妻弟报复,以及杀死妻弟的内容。他就想报复、扎死被害人。

    亳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理由,经查,被告人王某因其妻外出不归而怀疑与妻家有关,即欲杀害妻子娘家人以报复,该情节不仅有被告人王某的供述,且得到其堂兄证言、王某在“汉语拼音簿”上书写的内容的印证。王某在汉语拼音薄上书写的内容和证人证言均证明,王某在案发前已产生杀人的起意,事先又准备了刀具,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非临时起意。被告人王某无端猜测,对无辜的人报复,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依法从重处罚,遂做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编辑: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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