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条黑影“飞檐走壁”攀爬上楼,打开没上锁扣的窗户,潜入居民家中,将室内的现金、手机、首饰、手提电脑、数码相机以及衣物等“一扫而光”,从窗户扔下楼后,“飞窗下楼”,与楼下望风的同伙一起消失在夜幕之中。自今年1月份以来,河南省许昌市区类似的攀窗入室盗窃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8月3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盗窃团伙进行了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洛合者伍、甲拉尾哈、甲拉尔古等11名被告人五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清晨醒来发现衣物神秘消失
2009年2月19日早上7时许,在许昌市魏都区丁庄街道办事处某小区五楼居住的丁某夫妇起床后,发现自己挂在衣架上的衣裤不翼而飞,发现情况不对后,丁某夫妇立即走到客厅及其他房间进行查看,结果发现,自己家中刚刚购买的名牌服饰、全棉被罩、床单、针织品以及几包内裤、袜子全在一夜之间不见了踪影,房间内一片凌乱。丁某立即拨打电话报了警。
与丁某夫妇同样遭遇的还有居住在许昌市区潩河小区的几户居民。在一幢只有一楼住户装有防盗窗的居民楼中,二楼、三楼、四楼的几户居民起床后发现,自己晚上脱下的衣服找不到了,与自己的衣服一起消失的还有现金、品牌服装、手机、笔记本电脑、首饰等。
1月31日凌晨,家住碾中街一楼的翟先生家中丢失现金2000余元及自己平日所穿的一套名牌衣裤。2月16日凌晨,家住毓秀路某临街楼的孔先生家中丢失现金1000余元及一部手机。2月28日凌晨,家住魏都区丁庄街道办事处某院落二楼的丁先生家中被盗现金800元以及衣服、被套等。3月1日凌晨,家住建安大道某小区的孙先生家中被盗价值1000多元的衣物……
“门窗完好,窃贼怎么进到自己的房内呢?”一想到窃贼潜入了自己的卧室实施盗窃,自己竟浑然不知,年轻的张小姐不寒而栗。
十一名“蜘蛛贼”竟都来自同一山村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调整警力部署,自2月1日开始,对重点路段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逻和便衣蹲点守候,严密架网布控。通过对爬窗入室盗窃案件的梳理、分析后,专案组民警根据案情勾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并确定该犯罪团伙很可能潜藏在许昌市区的小旅社、小美容美发店等场所内。一场对市区中、小型旅馆的排查工作迅速展开。
2月11日凌晨,在西湖南街一家属院内,两个鬼鬼祟祟的身影在一幢居民楼下徘徊,并不时向上张望着。在此巡逻的民警发现后立即上前盘问,并将两名外地口音的男子控制住。经讯问,这两名来自四川的男子正是民警寻找的“蜘蛛大盗”。随后,排查市区中、小旅馆的民警在市区一家旅社内抓获另5名窃贼。
几天后,市区一旅社老板发现,在自己旅社内居住的4名四川口音人昼伏夜出,形迹可疑,遂向警方报警。获知这一情况后,专案组民警立即赶赴该旅社将4人控制住。经查,这4名嫌犯刚刚从四川赶到许昌,准备伺机爬窗入室实施盗窃。4名嫌犯供述了在途中爬窗入室盗窃的违法事实。
据警方查实,这个攀窗入室盗窃团伙的11名成员均来自四川省昭觉县山区同一个村庄的彝族小伙,他们自小生活在山区特殊的自然环境里生活,天生练就了一身绝好的攀爬技能。可他们没有将这身“绝活”用在正道上,而是四处流蹿作案,当起了“蜘蛛贼”。 据该团伙供述,近二月的时间里,他们共作案60余起,因部分案件没有被害人报案记录,加之有案犯在逃,故无法查清其他地方作案的事实。经查证能够证明作案的有32起,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
嫌犯个头儿不高但攀爬能力强
据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成员基本上都是自今年1月份流窜到许昌的,起初是两三个人在作案,将几次行窃后得到的赃款或赃物寄回家,老乡见他们“发了财”,遂纷纷跑到许昌,加入该盗窃团伙。该团伙在许昌均居住在价格低廉的小旅社内,一般上午睡觉,下午一起喝酒或自由活动。作案时,2人或3人为一组,凌晨1时分头潜入居民区寻找作案目标。该团伙作案时无论得手与否,均于凌晨四五时左右返回居住地。
该团伙作案的目标大多是那些没有封闭或物业管理混乱、无专人值守的楼院或单体小楼。作案时,他们一般一个人踏着另一个人的肩膀,借助一楼的防盗窗或下水管道攀爬到没有防盗窗的二楼或三楼住户,推开没上锁扣的卫生间或厨房的玻璃窗,跳入室内。屋内人盗窃得手后,往往将赃物从窗户扔下,而后快速下楼,与楼下望风的人一起卷赃逃离现场。该团伙在实施盗窃时,只随身携带一个小型手电筒,并不携带凶器等工具。进入室内后,他们见什么就偷什么,小至鞋袜内衣,大至贵重物品。
夜晚睡觉锁好门窗很有必要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团伙在一次作案时,本来是想借助一楼住户的防盗窗攀爬到二楼实施盗窃,没想到在攀爬时,刚一拉防盗窗的钢筋,年久生锈的钢筋一下子被拉开了三四根,再一推玻璃窗,窗户竟然没有从里面锁上。于是,他们便跳进了一楼的这家住户内,盗走了一部手机和部分现金。
“无论是否装有防盗窗,夜晚睡觉都要从室内锁好门窗的锁扣,这一点很有必要。”主审法官说。这个盗窃团伙在作案时,只要遇到窗户打不开时就会放弃,不采取强硬手段。因此,居民防盗窃的关键在于提高防范意识和防盗本领,尽量少给盗贼留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洛合者伍、甲拉尾哈、甲拉尔古、甲拉拉博、吉子尔古、洛合尔布、罗合阿沙、吉子尔日、吉子布体、甲拉尾坡、吉子几哈分别结伙,采取深夜攀爬入室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或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