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夺收割机劳动市场,柳某将邻居打成重伤,其父母带儿子柳某到处躲藏,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2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柳某某、王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八个月、七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6月15日,被告人柳某因争夺收割机劳动市场与邻居贾某发生纠纷,柳某持铁棍殴打贾某及其家人,将贾某女儿打成重伤。被告人柳某的父母为使儿子逃避法律追究,变卖家产,带着儿子潜逃至新疆一个月,又前往西安投奔亲戚,一段时间后感觉西安也不安全,于是来到江都柳某的表哥张某处安顿。五个月后公安机关在张某处将被告人柳某抓获,不久被告人柳某的父母及表哥张某也相继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柳某某、王某、张某明知柳某是犯罪的人仍向其提供财物或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柳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