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边称“一辈子都在追求廉洁”一边称承包商“不上路”
昨天上午9点30分,上海一中院第五法庭,“咚”一声,审判长法槌重重落下,旁听席里一片寂静。法警走了出来,后头跟着一个身穿囚衣、身材精瘦的白发老人,缓缓地挪着步子走上上诉人的位置。
这名老人叫顾妙兴,2006年4月退休前曾担任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他曾经是一位受人尊重的外科医生,但因涉嫌受贿,一审被法院判刑6年,其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院长一审因受贿罪获刑6年
2002年前后,顾妙兴担任市第八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医院开工建造了病房、内、外科大楼等多项工程。2008年,一封匿名举报信送至徐汇区纪委工作人员手中,信中称,顾妙兴在担任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院大楼建设过程中,在没有经过投标的情况下,私自将工程承包给承包商,并从中收受好处,并称顾妙兴目前所拥有的一处价值上百万元的房产就是非法获利所得。
2008年7月9日,徐汇区纪委找到顾妙兴谈话,顾承认了部分收别人好处的事实。随后他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在第一次向检察人员自首交代的过程中,顾承认共收受了别人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检方经调查核实,顾妙兴在医院修建大楼期间,从承包商桑某处获得好处费22万余元及外出旅游2次,收受承包商陈某1万元现金及陈某经黄某转交的2.8万元,接受别人出资两次出国旅游费用约4万余元,共计受贿30.8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追缴所有违法所得,顾妙兴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当庭全盘翻供否认受贿
在昨天的法庭上,顾妙兴全盘否认了检方对其提出的3项主要受贿指控。
对于陈某支付的1万元及陈某由黄某转交的2.8万元,顾妙兴坚称,那些都是其帮助黄某推销药品及提供咨询,对方所支付的报酬,跟建设工程无关。“在病房大楼开工前,陈某确实跟我联系过,并提议如让他承包了工程,可以给3%的回扣,但被我拒绝了。”事实上,该工程最后还是被陈某成功承包。
最后,顾妙兴对于桑某的22万元贿赂同样大喊“冤枉”。这笔钱涉及到八院的内科大楼及外科大楼建设工程,该工程没有走招投标的程序,直接分包给了桑某的公司。对此笔钱款,顾妙兴称根本就没有这笔钱的存在。“当时只想着尽快回家,只是为了应付检察官的问话。”
称承包商“太不上路”
在近3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顾妙兴不止一次称自己“一辈子都在追求廉洁”,并拍着胸脯说,当初在检察院是受到诱供。在旁听过程中,记者注意到,顾妙兴多次在讲述到陈某时,声称对方在拿到承包合同后就没再与自己联系,“太不上路”,以此推托自己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
审判长在听完顾的陈述后,问其是否接受过别人邀请的外出旅游,在旅游过程是否有接受过对方给予的2000元现金?在得到顾的承认后,审判长再次追问,这就是其所谓的一辈子追求廉洁的行为?顾当场无言以对。审判长紧接着又问顾,所谓“不上路”是何解?对方要如何才算是上路?此时的顾妙兴再次选择了沉默。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