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农活时,邻居将田里的积水引到被告人黄日柄、黄小华(犯罪时未成年,化名)父子农田中,导致被告人田里部分秧苗被冲倒。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争吵中,两名被告人竟持刀将邻居家两人砍伤,一人砍死。9月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父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1996年8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黄某到责任田里插秧。因正值雨后,责任田里积水很多,黄某遂挖开田缺将多余的水放到下方被告人黄日炳的责任田里,导致黄日炳责任田里部分秧苗被水冲倒,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后各自回家。
当晚7时许,黄日炳在家与其妻子龚某、儿子黄小华说起与黄某争吵之事。被告人黄小华听后跑上自家屋顶责骂住在其屋后的黄某。黄日炳与妻子则来到其屋后黄某家厨房前的空坪上与在厨房内的黄某一家人对骂。在黄日炳与黄某对骂过程中,黄日炳叫黄小华回去拿刀来。黄小华即回家拿到一把自制的尖刀和一把菜刀,将尖刀给了黄日炳,自己则持菜刀。
黄日炳父子两人持刀欲冲进黄某家的厨房内,黄某的妻子、女儿则从里面顶住厨房的半门,以阻挡进入。在阻挡过程中,黄某的妻子、女儿均被黄小华砍伤。二人受伤后,厨房门被黄日炳父子推开,黄某冲到厨房外的空坪上。黄小华持菜刀朝黄某砍了两刀,黄日炳则持尖刀绕到黄某身后,朝黄某右腋下和右颈部各刺一刀。黄某见状遂大声呼救,邻居听到呼救声后前来制止,黄日炳、黄小华二人持刀逃离现场。被害人黄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系因尖刀类锐器刺破肺脏产生大出血、呼吸衰竭而死亡。
案件发生后,黄日炳父子二人逃往外地打工。2008年10月30日,黄小华在江苏省徐州市火车站被抓获。在黄小华的供述下,其父黄日炳在张家港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
赣州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日炳、黄小华因民事纠纷,竟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和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黄日炳指使其儿子黄小华回家取来尖刀,其持尖刀刺中被害人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因大出血、呼吸衰竭而死亡,其是本案主犯。
被告人黄小华在与被害方吵架过程中,接受被告人黄日炳的指使,回家取来尖刀和菜刀,将尖刀交给黄日炳,自己持菜刀砍伤被害人黄某的妻子、女儿,致二人轻微伤,并持菜刀砍伤被害人黄某,其是本案从犯。鉴于被告人黄小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在被抓获后主动交待了其父亲黄日炳的藏身处所,公安机关根据其交待抓获了黄日炳,使本案得以告破,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和本案一审期间,两被告人的亲属积极代其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日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小华有期徒刑八年,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107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