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固始县两家经营“麻辣烫”的摊主因为同业竞争,彼此不睦。双方仅为一只盘子的归宿就引发一场互殴。结果,其中一名摊主将前来“助战”的另一摊主的亲属打致轻伤。9月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伤害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汪荣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汪荣侠,女,系河南省商城县农民。其与固始县城郊乡农民田某、吴某夫妇同在固始县城郊第一中学校门口附近经营“麻辣烫”摊点。由于存在竞争,双方关系一直较为紧张。
2009年6月10日上午,被告人与田某各自的顾客均象往常一样在摊点后面各自提供的便易餐桌旁吃“麻辣烫”。由于餐桌相挨较近,被告人发现她的一只餐盘(为便于区分,被告人将其餐盘底部涂上一块红漆)被放至田某的餐桌上,遂高声吆喝:“俺的盘子!”引起田某夫妇不快。双方发生争执,互不相让,进而厮打。
为好好教训一下被告人,田某打电话叫来其亲属李某、田某某前来帮忙。被告人见状,为防吃亏,遂拾起一根木棍照李某额头砸下,致其受伤,入院治疗。后经鉴定,李某面部损伤构成轻伤。
本案审理中,经合议庭主持调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元,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荣侠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帮忙打架,亦有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