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才19岁的姜某与朋友喝醉酒后,尾随张女士入室抢劫,被抓后,办案人员问他喝多少酒、为何抢劫、抢了什么,他竟然什么都不知道。9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5月30日晚上十点半左右,张女士在回家路上就感觉有个人跟着她,心里一时紧张走得很快。张女士用钥匙打开大门后,姜某跟着进入她租住的房屋楼内,张女士还以为是同楼住的邻居,顿时放松警惕。张女士租住在三楼,她走入自己的房内刚把门反锁上,就听见“哐当”一声,门被人踹开。
张女士一看就是一路跟随他的男子。该男子踹开门后,就对着张女士说,给我弄两万块钱!张女士说,她也就是个打工的,没那么多钱。姜某这时用手抖了抖腰带,狠狠的说,你拿不拿钱?张女士怕他非礼,就退到窗口,打算跳窗。姜某一把推开张女士,把窗户关上说:“你拿不拿钱?你要不拿,我弄死你!”张女士害怕,就把背包里钱包(现金人民币860元)和手机(价值人民币252元)都扔给姜某,趁姜某一时没反应过来,张女士夺门而出并大声呼救。张女士跑到一楼的时候,姜某也跟到一楼。闻讯赶来的房东和大门口的邻居迅速将大门关上,并将姜某按倒在地。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法院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姜某夜间跟随妇女入室抢劫,并已从张女士的租房内逃到一楼,抢劫行为已经完成,不属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