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居然蒙面持刀将仇人砍伤,结果受到法律的惩处。9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伟和李良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
王伟和李良均系登封市中岳街道办事处交河口村农民。2009年2月2日23时许,王伟因生活琐事与本村村民赵某结怨后而怀恨在心。为了复仇,他与李良预谋后,化妆蒙面持刀到赵某家中,将赵某的头顶部及上身多个部位砍伤。后经鉴定,赵某多部位创口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后悔不已的王伟和李良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王伟、李良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加之二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