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河南周口的罗强来到东大街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他去年图便宜花600块钱买赃物电动车的行为犯了法,今年外出务工一回家就听家人说:“警察来啦,说你是逃犯,正网上追逃。”于是,他赶紧来郑州自首。9月10日,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罗强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1000元。
罗强2008年在郑州新郑路上开了个小饭店。一天,给他家修空调的小师傅马良问老罗要不要电动车:“名牌、7成新,只要600块钱”。老罗一听动了心,小马接着说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及合格证,二人对车的来历心照不宣,老罗还是把车买了。
饭店做到2008年年底,老罗就外出务工去了。此时,马良因其代销偷来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抓捕。供出马良的正是他的上家,其房东路栓。路栓2008年11月份因吸毒被东大街派出所抓获,为戴罪立功而供述出了整件事,他也是代销,偷车的是他一熟人。事后,马良、路栓都因犯有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时警方因罗强去向不明而将他的信息上网,于是罗强成了网上在逃人员。
周口当地警方今年曾去罗家找他,但罗强当时还在外务工且联系不上。当老罗一回家,就听家人说:“警察来啦,说你是逃犯,正网上追逃。”老罗才知道,自己当年图便宜买赃车的事情还真被警察找上了门,自己还成了网上在逃人员,于是赶紧来到郑州自首。
法院认为,罗强因明知电动车是赃物而购买,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因其初犯,悔罪态度较好,且有自首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判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