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的钱帮妻子还车贷、将公司的货款打入个人帐户,北京东海鑫业国际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李伟革因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三项罪名,11月2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三项被控罪名共涉金额800余万元。
检方指控,2007年3月27日,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从东海鑫业公司支出两笔现金共计人民币4.1万元转至其妻于某个人帐户中,用于偿还于某购买汽车银行按揭贷款,并将该两笔支出分别列在公司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中,将上述钱款占为己有。
2007年10月19日,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以返还给烟台某绿化工程商场的名义从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14万余元,并将其占为己有。2008年3月7日,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以工商局查账需要送礼打典为由,虚列开支,从东海鑫业公司提取现金人民币15万元,并将之据为己有。2008年4月28日和5月8日,被告人李伟革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发出两份《关于经销商货款支付通知》给各地经销商,通知经销商将货款汇至其个人银行帐户,截止2008年8月间,共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