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对跨省盗窃作案的累犯龙红绕(化名)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案犯杜发利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被告人龙红绕曾因犯盗窃罪入狱,后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脱逃,脱逃后又犯盗窃罪,被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谁知,龙红绕刑满释放后仍恶性不改。2009年6月4日,被告人龙红绕、杜发利预谋从四川省万源市到西乡县盗窃作案,两人准备了尖嘴钳、螺丝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龙红绕邀约其外甥陈本军(在逃)共同参与作案,三人到达西乡后,龙红绕约见了其先前在监狱劳改中认识的刘华兵等人,当晚20时许在西乡县城繁华的步行街,龙红绕下令开始盗窃,杜发利踩点后,龙红绕、陈本军望风,杜发利偷得“嘉陵”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龙红绕安排陈本军将该车连夜骑到镇巴县城等候他们,并给陈本军100元让其路上加油用,龙红绕、杜发利继续踩点,伺机再次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龙红绕、杜发利在西乡县城东渡村偷得“建设”牌125型两轮摩托车一辆,两人连夜骑车逃向万源。
西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当晚接获情报后,立即组织警力在该县古城收费站堵截,刑警大队长虽下令停车检查,但两被告人仍冲过了关卡,刑警驾车追击,并在前方设卡堵截,两被告人再次冲关时,摩托车将刑警重案中队队长杨俊撞伤,龙红绕沿公路逃窜,杨俊忍痛追上龙红绕,龙红绕挥拳击伤杨俊前胸,其他刑警赶到将龙红绕制服,杜发利乘混乱之机,溜下公路渡河逃走,经网上追逃,杜发利被四川警方抓获。
经鉴定,两辆被盗摩托车价值6790元。
西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红绕、杜发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龙红绕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属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龙红绕系盗窃惯犯,拒不认罪,毫无悔意,主观恶性大,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杜发利系初犯,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