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灌溉土地引发争执,竟持刀将邻居砍伤。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东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09年6月22日17时许,被害人赵某某在自家地上引水灌溉,其间将被告人赵东友家的花生折断几棵,被告人赵东友妻子单某某到达现场,并因此与赵某某发生争执,单某某走到赵某某的地里将花生拔去十几棵,赵某某便与单某某对骂起来。闻讯赶到的被告人赵东友不由分说,持瓦刀向赵某某头部、左臂、左腰部位连砍三刀,造成赵某某左第十根肋骨骨折伴移位,左手小指末节骨折伴嵌插。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赵东友与赵东伟达成调解协议,已取得赵某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东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能主动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赵东友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