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本不该发生的婚外恋,演绎出一场悲剧。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志军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1997年,被告人吴志军的妻子张某与本村村民吴忠基(被害人)断断续续保持着两性关系。2006年,张某提出终止来往,吴不同意,便随夫外出务工。同年底,张某回到家,吴忠基提出要与她结婚,遭到张的拒绝。为了躲避吴的纠缠,张某选择去外打工。在此期间,吴忠基以杀人、炸房屋相威胁,多次到张某的家里及娘家吵闹,逼其家人要张某回来与丈夫离婚。
2009年2月9日,张某同被告人吴志军回来处理与吴忠基之间的旧事,并向乡、村组织和派出所求助。在村书记的主持下,由张某一次性补偿吴忠基5000元现金,吴收下钱并承诺不再干涉张的生活。
就在被告人与妻子分别到深圳、南昌打工后,吴忠基又打电话给他俩,限张3至4天回来离婚。否则烧死他俩的女儿。
2009年2月23日,被告人吴志军与妻子张某只好回来请乡、村帮他处理,张某从南昌带回2根钢管,俩人在湖南平江妹妹家吃完饭,由其妹夫余某用摩托送他们回来。随着,来到村书记家反映情况。吴忠基见到张某即扯住其头发,被告人上前帮妻挣脱。这时,吴忠基掏出一把尖刀,村书记见状予以制止。尔后,双方各自回家。当晚6时,吴忠基提着一壶汽油,一根铁棍来找张某,被告人吴志军以及张某、余某急忙关门。吴忠基将汽油倒在自己身上,持铁棍冲进来殴打张某,被告人吴志军以及余某持钢管还击,吴忠基打不过他们转身往屋前左侧方向跑,在逃跑中,遭到被告人的当头一击倒在地上。被告人吴志军也被绊倒。这时,吴忠基爬起来又跑,被在后追来的余某击倒,被告人赶到后用钢管在被害人吴忠基的头部等处击打。随即赶到的张某见吴忠基在地上喘气,收拾起2根钢管与被告人吴志军回家。余某逃走。接着,张某打电话报案,被告人吴志军在催促妻子报警后被公安机关民警带走调查。被害人吴忠基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