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妻儿过上好日子,身为乡计生站站长兼法制员、报账员的人张某,竟然将手伸向了公款,先后侵吞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张某家境较差,加上自己收入不高,家里的各项开支总让他感到捉襟见肘。为了让妻儿的日子过得舒心,被告人张某开始打起了手里公款的主意。被告人张某利用其担任乡计生站站长兼法制员、报账员之便,采用大头小尾的手段,先后侵吞计生社会抚养费共计73050元。由于担心案发,被告人张某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主动向所在单位交代其贪污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同时还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后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计生站站长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交代其贪污事实,同时主动检举他人的后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