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杀妻案,被告人李鹏飞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鹏飞因怀疑其妻子谢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经常争吵。2009年5月20日傍晚7时许,李鹏飞在外吃完晚饭回到家中后又因琐事与妻子谢某发生争执。李鹏飞竟趁谢某转身不注意时拿起一根镀锌管朝谢某脖子上敲了一棍,谢某被敲后倒在地上,被告人李鹏飞又用镀锌管往谢某头部、颈部连续敲打了几下,然后又用毛巾勒住谢某的脖子,直到确定谢某断气后才停止。随后,李鹏飞用一个黄色的大编织袋将谢某尸体装入袋内,然后用毛巾和被单将地板上的血迹擦洗干净,并将被单及毛巾一同塞进装尸体的大编织袋内,打好结后将编织袋抬到其三楼住处往四楼的楼梯转角处放住。当晚,李鹏飞将镀锌管丢弃在路口的小溪中。
次日凌晨4时20分许,被告人李鹏飞将装尸体的编织袋扛到一楼自己的摩托车上,把尸体载到丛林中抛弃。同年5月24日晚在亲属的逼问下,李鹏飞承认了其将妻子杀害后并抛尸的事实。当晚10时许李鹏飞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鹏飞因不能正确对待与被害人的夫妻感情及家庭矛盾纠纷问题,在与被害人争执后用镀锌管敲击被害人头部、颈部、用毛巾勒被害人颈部,最终造成被害人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