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陕西省榆林市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陕西省第一大集团贩毒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已有一审结果,17名毒贩被判刑。首要分子丁玉江、马志龙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马志军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三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贩毒集团的十三名成员也分别被判处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榆林市检察院的指控:从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6日,以丁玉江、马凤龙等三人为首的特大贩毒集团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总计贩卖毒品海洛因达13.254公斤,获利120余万元。其中该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丁玉江、马凤龙贩二人贩毒数量达12.799公斤,主犯马志军贩毒9.813公斤;毒贩胡永斌、候世荣、邢和正等十二人贩卖毒品海洛因的数量从235.6309克直至13余克不等。另外,王建、王琦二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达109.5克。涉案的13公斤海洛因除破案后当场缴获的737余克外,其余全部流向社会。
榆林市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丁玉江、马凤龙系该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作出死刑判决;被告马志军因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获隐匿的毒品,依法从轻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其余十五名被告人因基本认罪,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丁玉江等17名被告人所贩卖的毒品的数量之大,纯度之高是历年所罕见。该批毒品流向社会后,对榆林地区危害极大,严重恶化了社会治安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