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鄢陵县彭店乡某村的七农夫为蝇头小利,竟然挖掘古墓。殊不料,竟懵懂地触犯了法律,将自己送进了班房。12月28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七农夫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10月的一天,鄢陵县彭店乡田岗村村民赵某甲、田某甲、毛某、田某已、徐某、赵某在给该乡黑刘村的张某扒房子时,无意间发现房下有个“窖”,又听张某介绍,其村居住地是“汉墓群”,六人便同张某商量挖点古董卖钱花。七人一拍即合,便使用探杆等工具,你一掀我一掀地挖开,七人最终挖出古铜钱和小玉人各一个,后以160元卖掉,每人分得账款16元。经许昌市文物鉴定组鉴定,被盗掘的墓葬为西汉末东汉初的古墓群,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古铜钱和小玉人已追退)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七被告人结伙盗掘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群,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七被告人自愿认罪,又系初犯、偶犯,鄢陵县人民法院遂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