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次盗窃铁路运输的粮食和化肥的本市武清区陈嘴镇农民李贵来,被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罚金7000元。
家住本市武清区28岁的李贵来经与他人预谋,认为粮食、化肥好出手,赚钱快。从2009年2月至4月间,在铁路北仓车站专门对运输粮食、化肥的列车进行盗窃,在停留的货物列车上采取剪断铅封、破车门、割篷布等方法,先后7次盗窃黄豆、玉米、面粉和磷酸一胺、复合肥料等物资。其中窃得黄豆2850千克,价值人民币10617.5元;窃得面粉495千克,价值人民币1200余元,窃得磷酸一胺200千克、复合肥650千克,价值人民币2130元。盗窃得手后,将赃物卖给他人,获赃款7400余元,李贵来分得赃款1950元。
2009年4月10日,当李贵来在北仓站再次盗窃黄豆时,被民警发现,逃离现场。当年9月27日李贵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从李贵来处追回赃物价值5280余元。
法院审理中,李贵来对上述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对各种证据没有提出异议。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贵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铁路运输物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