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男子以开出租车为掩护,深夜诱骗妇女上车实施抢劫后再残忍杀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8日对该起恶性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思波和熊仙权分别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据了解,李思波和熊仙权均为重庆市巴南区的农民,在服刑相识后关系密切。在两人相继刑满释放后,李思波和熊仙权多次共谋实施抢劫,李思波还暗中决定在抢劫过程中首先杀死被害人,以此达到劫取钱财并控制熊仙权与其一道实施犯罪的目的。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月3日,李思波邀约熊仙权驾驶其租用的面包车外出抢劫,并商定由熊仙权驾车,李思波对被害人实施抢劫,并为此分别备了手套、折叠刀等作案工具。同月4日凌晨1时50分许,当二人驾车行至重庆市巴南区一转盘处时,将46岁的妇女牟祥碧诱骗上车坐在副驾驶座后驶往该区鱼洞方向。
途中,躲藏在后排的李思波突然上前用左手将牟祥碧头部往后猛拉,同时右手猛掐其颈,致牟祥碧窒息昏迷。然而李思波害怕牟祥碧没有死亡,又拿出事前准备的折叠刀,用双手握住刀的两端再次扼压牟祥碧颈部直至认为牟祥碧已死亡。随后,二人从牟身上搜得现金人民币300余元及三星手机一部,并驾车至该区雁滩河桥上将牟祥碧抛入河中。经法医学鉴定,牟祥碧系被他人扼压颈部窒息后抛入现场河中高坠死亡。
李、熊二人逃离现场后将作案车辆清洗并将作案工具丢弃。李思波分得所劫现金人民币300余元,所劫手机由熊仙权销赃后获款人民币150元。2009年6月23日,李思波、熊仙权被当地警方捉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思波、熊仙权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判处李思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熊仙权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