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花4万元便买到了价值8万余元的高档商务车,不料东窗事发,锒铛入狱,留下的只是无尽的悔恨。1月8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仁系该县石桥镇上坪村委会新塘村人,现年20岁。200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以4万元的价格从本镇石门村村民李然(另案处理)处购买了一辆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且没有合法证明的东风牌商务车。经查,该车系2008年3月10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杨明村被盗车辆。经嘉禾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为84240元。同年8月27日21时许,被告人李仁的父亲驾驶该车路过石桥镇湘江村路段时,被正在执行巡逻任务的石桥派出所民警查获,并当场予以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仁明知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仍然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