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岁的曹贵林是石景山区老山社区的保安队队长。然而这位保安队长非但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反而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夜间巡视时多次盗窃别人的财物。近日,曹贵林因盗窃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份的一天凌晨,身为老山社区保安队长的曹贵林在老山梁公庵村的一个胡同巡逻,发现路边停着一辆白色的面包车没有锁门,便心生歹念,将车内放置于挡风玻璃下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偷走。2009年6月19日凌晨,曹贵林再次采用同样方式从另一辆面宝车中窃取小灵通一部。2009年8月7日凌晨四时许,曹贵林巡逻至石景山区上庄东街南口,发现北京多元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员工宿舍门没有关,本想上前提醒员工关门,却发现了放置在宿舍内的女士挎包一个,曹贵林见被害人王某正熟睡,遂产生偷盗邪念,并将该挎包偷走。包内有人民币778.5元,小灵通一部,手机一部,另有身份证、钥匙等物品。
上述事实,曹贵林在开庭过程中并无异议。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贵林身为社区保安员,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在半年内先后三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盗窃罪。鉴于曹贵林能够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赃款,且有坦白情节,故作处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