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对秦军、肖一、胡杰三人(其中肖、胡为“90后”)驾驶摩托车抢劫一案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秦军有期徒刑五年;肖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胡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10月18日,被告人秦军、肖一、胡杰三人因手头缺钱,遂商量骑摩托车行抢,捞点钱花。三人一起驾驶一辆摩托车来到洞口县城过境路山门桥路段,抢走单身行走的女子杨某的背包一个,包内物品经物价鉴定,价值人民币280元。尔后又骑摩托车至洞口县城一桥南端处,抢走单身行走的女子兰某手机一台,价值300元。紧接着又驾车来到洞口新华宾馆处,以斧头威胁,抢走李某的背包,以及黄金戒指两只,被抢物品经物价鉴定,价值人民币1560元。完成这三次抢劫,仅仅用了不到30分钟时间,作案之频繁令人发指。
洞口法院考虑肖一、胡杰二人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