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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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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行政处罚泼汽油烧人 庭审称欲图自杀
男子不满行政处罚泼汽油烧人 庭审称欲图自杀
作者: 贺维    发布时间: 2010-02-24 14:41:51

     中国法院网讯   因不满工商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高某携带汽油窜至被害人杨某的办公室内,将汽油泼在自己和杨某、李某身上,使用打火机点燃,导致二人被烧成重伤。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因不满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鹿圈工商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9年2月23日13时许,携带汽油和打火机等犯罪工具,窜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鹿圈工商所被害人杨某的办公室内,将汽油泼在工商所干部杨某、李某及自己身上,后使用打火机点燃,致使杨某、李某被烧伤(经法医鉴定二人均为重伤)。后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高某辩称,自己没想去杀人,只是想在他们面前自杀。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表示愿意赔偿,但无赔偿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因对工商部门对其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理不满,以放火的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杀人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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