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不义之财,盗贼竟将黑手伸向全国最大的养龟基地内的乌龟。案发后一从犯外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五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25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江南特大盗窃乌龟案进行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基放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5年10月26日,被告人何基放驾驶面包车搭乘罗华农、罗光统、何文明(均已判刑)等六人从广西来宾市来到弋阳县。当天晚上,何基放等七人进入梨温高速公路来到弋阳临时停车区,罗华农、罗光统、何文明等六人下车,步行到附近的江西金龟王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围墙外,翻墙进入养殖场内偷盗乌龟,何基放负责接应。罗华农等六人将偷来的乌龟用准备好的编织袋装好,翻墙搬出养殖场,装上何基放的车,何基放开车先将何文明等四人送到弋阳县高速出口处,让何文明等人回弋阳县城等候,罗华农、罗光统、何基放则连夜将乌龟运到南昌海鲜大世界出售,销赃得款人民币5.02万元。
10月27日晚上,被告人何基放及罗华农、罗光统、何文明、罗华江、潘志美、“阿程”七人又以同样的方法进入江西金龟王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场,偷出乌龟后,由何基放驾车与罗华农、罗光统将乌龟运到南昌海鲜大世界出售,销赃得款人民币3.9万元。
10月28日晚上,被告人何基放等七人又以同样的方法进入江西金龟王实业有限公司养殖场,罗华农等人偷出17袋乌龟后,此时天已亮,高速路上有清洁工人在工作,罗华农等人便将偷来的乌龟搬到附近的山上藏匿,然后离开现场。10月30日傍晚6点多钟,罗华农等六人乘何基放驾驶的面包车从高速公路进入来到藏匿乌龟的地方,罗华农等六人下车取乌龟时,被蹲守在旁边的费荣平、陈林芳、陈国兴等人发现,罗光统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此次被盗的17袋乌龟价值人民币40.28万元。
2009年9月15日被告人何基放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基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伙同他人先后三次盗窃江西金龟王实业有限公司的乌龟,其中两次盗窃销赃得款人民币8.92万元,第三次盗窃的乌龟价值人民币40.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前两次盗窃的乌龟已经销赃,具体数额无法确认,但在量刑时应考虑本案中盗窃数额应比销赃得款数额高这一事实。被告人何基放帮助他人实施盗窃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何基放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