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为儿子涉嫌盗窃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找到李某询问,李某因心虚主动交待了自己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依法立案。
2009年11月,由于李某的儿子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到李某家中询问其子下落,在询问过程中李某表现紧张,最后主动说出自己参与盗窃的犯罪事实。
经查,2008年李某看到别人偷煤赚钱容易,就也想试试。10月,李某到其外甥陈某家鼓动其一起盗窃,陈某怕触犯法律,李某劝说别人干也没看见有事。过了两天,李某又将同村的王某等3人叫到家中准备偷煤,并专门叫来陈某,陈某表示愿意一起去偷煤。
2008年10月至12月间,李某和陈某伙同同村王某等人盗煤3起,共盗窃块煤7000千克,总价值人民币7210元,二人获赃款4800元,赃款已挥霍。盗窃中,年近60的李某由于年纪太大不能上车推煤,只能在车下等,然后将煤运到10多里地外的一个小煤站,对老板谎称是自家亲戚跑长途运煤车送给自己的煤,用不了想卖掉,进行销赃。
当公安机关向李某询问其子下落时,李某就知道是因为盗煤的事,又想到自己的盗窃行为觉得非常害怕,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自首行为减轻法律的处罚,故主动交待了自己定犯罪事实。本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