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窝藏案,李某“好意”通风报信,不想,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被告人李某因犯窝藏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0月7日早上,被告人李某到杨某家让杨某帮其销售楼板,谈话间杨某说起昨夜与同伙去盗割电缆,被告人李某听到此,批评杨某说以前判过刑,还不改,还干那事,与杨某吵了几句后,杨某离家外出。十多分钟后,扶沟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到杨某家对涉嫌盗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抓捕时,被告人李某见到公安人员在杨某家搜查出赃物电缆线,用手机给杨某打电话和发短信通风报信,告知杨某“不要回来”,帮助杨某逃避抓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杨某是涉嫌犯罪的人员,而帮助其逃匿,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