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业务范围 暴力犯罪 律师随笔 经济犯罪 毒品犯罪 交通肇事 职务犯罪 其它犯罪 死刑案例 典型案例 法律法规 经典辩护词 联系我们 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 职务犯罪 死刑案例 其它犯罪 新闻中心 律师团队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滚动公告
  韩景稳律师被续聘为第五届济南仲裁委仲裁员,韩景稳律师已经连续四届仲裁员
  

  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
作者:民四庭 宣传处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8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海洋强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总结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安排部署新形势下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主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强化执法办案,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新发展。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审结1891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13770件,审结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审结787件;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795件,审结2683件。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贯穿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既要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秩序,又要依法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走出去”企业、公民的合法利益。要围绕“一带一路”“两区”建设、“海洋强省”等重大决策,做好服务保障的结合文章,积极参与涉外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个案中创设裁判规则,努力在国际规则的确立和引领上有所作为。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吸引更多外国当事人选择山东诉讼,努力打造国际商事海事纠纷争议解决“优选地”。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狠抓执法办案,建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和涉外商事海事案例常态化报送制度,积极参与山东法院精品案例规则库建设,坚持每季度通报案件发改情况,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质效。要健全完善各项配套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机制建设,加强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程序保障和仲裁司法审查机制,着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水平。要围绕海诉法、海商法修改、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等“新”“特”“难”问题,开展实务性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储备,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信仰坚定、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冯爱冰主持会议。会上,济南、青岛、东营中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胶州法院作了经验交流。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同志、民四庭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院、青岛海事法院分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院长,从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全体人员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我要留言
我的链接
·刑事常识
·律师介绍
·刑事理论
·法律咨询
·新闻大厅
·死刑辩护
·聘请律师
·成功案例
公安部督办特大运输假烟案开庭 涉案1273万
公安部督办特大运输假烟案开庭 涉案1273万
作者: 郑春笋 李文铎    发布时间: 2010-03-04 14:10:58


德州中院审理运输假烟案


     中国法院网讯   3月3日至4日,一起涉案价值1273万余元、物流公司涉嫌非法经营运输假冒劣质卷烟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此案系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开庭时,被告单位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没有出席,公司负责人李太强、公司广东彩塘货站经理李伟、公司北京货站经理李锐、公司广州货站经理兰建明、公司北京货站会计张森、公司司机温树起、公司广东彩塘货站会计王奇均作为被告人到庭接受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6月,辽宁籍被告人李太强在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注册成立了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他本人任法人代表。2008年5月,李太强将公司变更为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公司),将法人代表变更为董某,但李太强仍负责该公司。为使公司获取更大利润,李太强安排、指使公司人员疯狂地经营、运输假冒劣质卷烟。

    2008年11月,魏某和被告人李太强联系想通过万邦公司运输假冒劣质卷烟,每件运费40余元,李太强同意后,指使该公司广东彩塘货站经理即被告人李伟为其运输。当月7日,当被告人李伟联系的两辆货车装载假冒劣质卷烟途经德州时,被德州市德城区烟草专卖局查获,共查出中华、云烟、红梅等假冒劣质卷烟37种,价值166万余元。据统计,该公司为牟取暴利,从2007年7月至2009年2月曾多次为他人运输假冒劣质卷烟,涉案总价值1273.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京万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李太强、李伟、李锐、兰建明、张森、温树起、王奇为牟取利益,明知是假冒劣质卷烟而非法运输,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该案情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德州中院决定择日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 边江
发表评论
大名:
Email:
评论:
验证码:
请回答: 5 + 18 = 避免恶意信息
 
版权所有:山东济南刑事辩护律师网  
单位地址:济南市经六路886号(经六路与二环西路口东100米路南)
联系电话:手机:13515319557   鲁ICP备08001159 传真: Email:13515319557@163.com
浏览次数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