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称“保险人是被钱泡着的对钱已经没感觉了”
在中央日前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第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记者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了解到,刚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原党委书记、原总经理唐若昕,在其涉及的滥用职权这项罪名中,委托理财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从保险元老到阶下之囚
唐若昕是著名作家、文学理论家、鲁迅研究家、文学史家唐弢的儿子。
1955年出生的他,历任中共秦皇岛市委副书记、邯郸市人民政府市长、河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2001年11月,唐若昕调任筹办中信保。12月18日中信保正式揭牌运营后,唐若昕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中信保党委书记兼总经理,这个职务一当就是7年。
中信保原是我国惟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资本来源为出口信用保险风险基金,由国家财政预算安排。
2008年前后,因宏盛科技公司旗下子公司对中信银行上海分行1.2亿美元信用证贷款逾期未还,中信保作为贷款出口担保方向警方报案。
但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却渐渐揭发出来自中信保自身内部的腐败案。
8月21日,因“涉嫌受贿罪”,唐若昕被依法逮捕。
2010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前往秦城监狱,对唐若昕宣读了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唐若昕因犯受贿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宣判后,这位曾入选“共和国60年财政金融人物”候选人的唐若昕表示,他认罪服判。
为“人情”拨3亿元委托理财
根据一审判决书,唐若昕获刑罪名为受贿、滥用职权两项,其中,受贿金额为355万元。滥用职权一事,则指其擅自决定向闽发证券投资3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唐若昕选择的委托理财企业闽发证券,成立于1988年,创办之始为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下属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1996年7月,闽发证券开始与人民银行脱钩,当年资本金即超过1亿元。2000年11月,闽发证券增资扩股至8亿元。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掉,闽发证券开始盲目扩大委托理财,许诺客户保底和高息。
早在2004年,闽发证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晓伟即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深圳警方拘留;随即,证监会发布通告,称闽发证券属于严重违规经营。
根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闽发证券托管经营组的统计数字,闽发证券的机构债务为95亿元,个人债务为9.6亿元,扣除15亿余元的应收账款,亏损总额高达90亿元。除了中信保,双鹤药业、伊利股份、中国人寿、宏盛科技等海内外上市公司都成了讨债无门的债权人。在这种地震式的风波下,唐若昕“下水”的3亿元几乎没有被媒体关注到。
起初,唐若昕与闽发证券的“缘分”源自上海信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慈中华。
唐若昕曾在出访柬埔寨过程中中“瘴气”而不省人事,回国后留有严重的后遗症,由慈中华为其进行长期治疗。闽发证券总裁张晓伟了解到慈中华深得唐若昕信任后,就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慈中华,曲线“争取”中信保在闽发证券投资国债。
其实,圈内人对此都是心知肚明:所谓投资国债不过是个幌子,当时的券商往往借此套取资金炒股,这几乎成为行内一种通行的做法。
对于唐若昕来说,当时刚刚成立的中信保注册资金中恰好有3亿元资金确是准备用于投资,尽管保监会禁止保险公司委托理财,但是从事对外委托理财已是当时保险行业公开的秘密。
据唐若昕后来供述,慈中华当时提出,闽发证券按照9%的回报率争取中信保的理财业务,其中中信保可得6%,慈中华个人分得另外的3%,也就是说慈中华个人从闽发证券处可获得900万元。但事实上,慈中华先后两次收受的“介绍费”高达1800万元。
2003年,证券市场大幅调整,券商委托理财亏空集中爆发。
不久,张晓伟案发,闽发证券资金链断裂,中信保此时还有1.85亿元没有收回来。
2007年9月,张晓伟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市场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而中信保巨额的理财金无法收回,损失已远不止未收回的1.85亿元。
但是,这一切在唐若昕看来,3亿元人民币的对价其实就是让他身体好转的“人情债”。
保险业委托理财“失足”者众
事实上,在闽发证券风波中,滥用职权委托理财的不止唐若昕一个。
根据相关报道,吉林森工前任副董事长田树华因为主持森工集团工作期间曾经出资3.5亿元,委托闽发证券公司进行理财,涉嫌滥用职权而被批捕。
此外,早在2004年6月,中国人寿就被传托管在闽发证券的4.12亿元国债无法转出。
保险业因委托理财于问题券商而“失足”的事件也并不罕见。
早在2005年,保监会就曾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失陷汉唐证券一案展开调查。但当时,该公司总经理就对媒体宣称自己与汉唐证券签订的只是正常的“经纪业务”协议,而不是“委托理财”。
据业内人士介绍,若定性为“经纪业务”,且无法查证任何私人间的利益往来,则这类事件只能被划归为投资上的决策失误。而按当时的监管政策,如果不涉及违规操作,便只能按保险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此类事件究竟应定性为经纪业务还是委托理财,在处理尺度上较为主观,量化标准不是很清晰。
另据知情者透露,2003年期间,保险公司拿出资金进行类似证券投资理财,在业内看来,似乎是一种“潜规则”游戏。而中信保向闽发证券投资3亿元事件是在唐若昕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被偶然扯出来的,之前毫无征兆。
这件“被偶然扯出来的”3亿元委托理财金实际上并没有给唐若昕带来任何好处。
被北京市二中院认定的355.4万余元的受贿款共分为6笔,其中有3笔是3张共被定价为130余万元的高尔夫会员卡,且这6笔多为其下属以其名义“索贿”,或者是他通过下属向人求的“方便”。只有一笔貌似是闽发证券所给的“回扣”———闽发证券副总裁闫某所赠的价值约16万元的情侣手表。
在庭审时,唐若昕表示自己年薪百万,手中掌管的资金上百亿,也不至于要贪“这些小钱”。
另据他的辩护律师介绍,2000年,在唐若昕推动下,唐弢子女共同将唐弢收藏的4万余册图书全部捐给了现代文学馆等公益机构。所捐藏书不仅有着巨大的史料价值,还有着很大的金钱价值,可见唐若昕本质上不是个贪财的人。而曾经与同事一道撰写并发行了《论商法在现代社会的定位》、《外国法律制度史》等学术文籍的唐若昕更是强调,他收受球卡和手表等物品,只是朋友间的简单人情往来,“根本没想过这是违法的”。
正是“人情”这个“糖衣炮弹”,让唐若昕现在只能对着秦城监狱光秃秃的四壁和冷冰冰的铁窗。
但不管如何,正如分析人士所说,唐若昕身为国企的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却如此不负责任地将3亿元巨款随便委托于人,实在是因为“像金融业其他分支一样,保险人是被钱泡着的,对钱已经没感觉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7月就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根据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委托理财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而这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又对党员领导干部以委托理财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明令禁止。这样,“对钱已经没感觉了”的唐若昕们将面临两道杠杆的同步监管。类似的委托理财腐败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