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破烂王只愿意出四十元收的翻斗车,却让一个八零后小伙变偷为抢,打伤了物主,最终被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一千元。
今年1月15日中午,山西小伙子小军在宁波市海曙区联丰菜场附近闲逛,看到了一辆停放在路面的用来装卸水泥的铁制二轮翻斗车没有上锁。因肚中饥饿但手中无钱,小军便萌发了窃取变卖的念头。正好附近有一个收废品的“破烂王”,小军便上前和他谈妥价格,以四十元出售此车。正当小军准备把翻斗车装到破烂王的三轮车上时,被车主发现了。见车主追来,小军从身上掏出一根铁管阻挡,并打到了车主的手掌,但车主和边上一名群众奋力冲上来夺走了他的铁管,于是小军又掏出一把水果刀划伤了车主,但最终被他们制服并扭送到了派出所。
日前,海曙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军在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小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