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对当地影响较大的贩卖剧毒化学药品毒鼠强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5年左右,被告彭某非法购买了一批瓶装液体鼠药和部分饵料在会泽县大井镇某乡村街上出售。2009年3月,该镇农民张某在彭某处购买鼠药并投毒杀死其丈夫,经张某指认,公安民警在该乡镇黄梨树街上从彭某处缴获14平白色可疑液体鼠药和31袋饵料,经称量净重132克。后经检验鉴定,该白色可疑液体鼠药和袋饵料均含有毒鼠强。
法院认为,彭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药品毒鼠强,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告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用品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前述之判决。
至此,备受关注的贩卖毒鼠强致人死亡案一审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