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鹰潭5月12日电 今天,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家三兄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月10日,被告人龚家三兄弟的父亲在鹰潭市胜利东路与建设路口横过马路时被公交车撞倒碾轧致死。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市公交公司、保险公司均派人赶到现场处置,公安机关将肇事司机刑事拘留。
然而,龚家三兄弟不等处理意见出台,于次日凌晨5时许,纠集亲戚30余人,抬着40多个花圈,将市公交公司正侧门堵住,组织4辆小轿车堵住公司正南门,阻挠公司正常发车,致使公司耽误班次146趟,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月湖区法院审理认为,龚家三兄弟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公交公司营业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老大为组织、领导、策划的首要分子,老二、老三积极参与,老三案发后能投案自首。鉴于三被告人案发后认案态度较好,之前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案发后确有认罪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钱学明 高 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