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通5月12日电 今天,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查于方获刑十年零六个月,从犯刘培元获刑六年零六个月,何仙道、汪光武分别获刑五年零三个月,汪光灿获刑五年。
家住江苏海安县城的查于方于2007年4月至7月,通过家住云南省文山县的何仙道、汪光武、汪光灿及他人介绍、中转,在文山县收买女婴5名。
后查于方通过家住如皋市的刘培元介绍或自己直接贩卖,将5名女婴在如皋市及海安县分别以1.3万元和1.4万元的价格贩卖。
刘培元参与作案4起,每次获利400元至600元不等。何仙道、汪光武、汪光灿分别参与作案2起,各拐卖女婴2名,获利数百元。
图为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孟大庆 陈 东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