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流窜作案,前后9次专盗电缆,东窗事发被抓归案,触犯刑律领刑受罚。5月12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文武(化名)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余小强(化名)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廖保沙(化名)单处罚金3000元;三被告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 082元。
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被告人陈文武、余小强、廖保沙与同伙张某(另案处理)纠集在一起,携带剪刀、纤维袋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桃源县漳江镇、桃花源镇、深水港乡等地作案9次,盗得规格为HYA100×2×0.4型电缆600米,HYA200×2×0.4型电缆535米。其中陈文武单独作案6次,为主作案3次,销赃后获得赃款2500元;余小强参与作案3次,分得赃款400元;廖保沙参与作案2次,分得赃款100元。三被告人的盗窃行为造成中国电信桃源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508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文武、余小强、廖保沙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文武系主犯,余小强、廖保沙系从犯;廖保沙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文武、余小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余小强、廖保沙到案后能主动退赔,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陈文武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三被告人对因其犯罪行为致使国家遭受的经济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并上缴国库。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