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49余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日前,涉嫌犯罪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舒某,女,现年36岁,原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沅陵县支公司兰溪加油站站长。2006年夏天,犯罪嫌疑人宁某(女,湖南省湘潭市华盛化工公司法人)找到舒某,以其公司经常在沅陵境内加油为由,要其帮忙在沅陵县石油公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舒某为了拉拢客户,同意帮忙。
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舒某在没有如实记录华盛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加油数量、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宁某要求的金额,采取虚构增值税用户加油明细表内容的方式,为该公司多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虚开10份,虚开含税销售额719780元。
2007年7月至2008年8月,在沅陵县石油公司要求一般纳税人户必须办理IC加油卡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舒、宁二人经商议,先由宁某提供预存资金,再由舒某进行IC卡充值和刷卡套现,将资金回笼后再返还给宁小红。随后,两人采取此办法虚开增值税发票10份,虚开含税销售额776970.93元。
舒某、宁某二人共虚开增值税发票20份,票面含税交易金额达1496750.93,可抵扣增值税额217476.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