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发生争执,丈夫不忍妻子过份唠叨和责骂,竟把妻子打成轻伤,丈夫被两次推上法庭。日前,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8年5月4日21时许,52岁的汉川籍男子李某,因锁事与其妻胡某发生口角,李某不忍妻子过份唠叨和责骂,用拳头、手掌击打胡某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致其外伤性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为轻伤。李某因本案于2010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2月5日被逮捕,3月22日,汉川市检察院指控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胡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9094.21元,同时,胡某另案提起离婚诉讼,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准予离婚。3月31日,就附带民事部分,经法院调解,李某以个人财产赔偿胡某损失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