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聚,品尝水煮活鱼本是一件快事,却因鱼的斤两问题起纠纷,导致对店主拳脚相加。5月28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峰、罗某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9月5日23时许,被告人周某峰、罗某荣等人在连城县莲峰镇一排挡喝酒,席间因周某峰、罗某荣等人认为所点的水煮活鱼鱼的重量不足,便与老板娘发生争吵,当老板罗某某上前劝阻时,周某峰、罗某荣等人用凳子等物殴打罗某某,在其被打倒在地起身逃跑后,罗某荣等人仍手持凳子追打老板,后因听到群众报警,被告人周某峰、罗某荣等人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罗某某的伤情已达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峰、罗某荣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