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安徽省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宣传教育下,李某深刻的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主动将其砸伤民警张某所应承担4000元医疗费交至法院。
事情还得从发生的那天说起。当晚,被执行人李某和朋友在蚌埠市的某酒店就餐,在结账时与因醉酒正在酒店闹事的钱某等人发生争执,后被出警至现场的民警张某等人制止。随后,正当民警张某等人欲依法将钱某带至派出所接受处理时,被执行人李某却反而手持啤酒瓶上前将民警张某的头面部砸伤,造成执法现场混乱。后经法医鉴定民警张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
李某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依法逮捕。案经龙子湖区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赔偿张某医疗费4600元。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蚌埠中院,蚌埠中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赔偿张某医疗费4000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按判决书履行其民事赔偿义务,张某向龙子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不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李某深刻的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并于次日主动将4000元医疗费全额交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