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的一七旬老人因相邻纠纷被打致死,其亲属强行将其尸体搬入“凶手”房屋卧室,并搭设“灵堂”。日前,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该案三位被告人均以非法入侵住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9年3月12日,缙云新建镇宅基村一七旬老人因相邻纠纷与同村施某发生口角,大打出手,老人被施某推倒在地致颅脑严重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施某逃脱。
老人的亲属在得知该噩耗后悲愤万分,因老人的四位子女都在上海,无法当即赶回,于是老人的两个侄子便和同村的吕某一起将老人的尸体强行搬入施某家中,放置在卧室的双人床上,并用铁锅等东西在屋内设了个简易“灵堂”,点起蜡烛,烧起纸钱,同时还对屋内一些家具又踢又砸。施某的母亲、老婆和女儿无可奈何。
3月13日凌晨,老人四位子女赶回,在看到父亲的尸体后,情绪激动,更是一个劲地砸施某屋内的设施。直至13日傍晚,在得知施某投案的消息后,他们才同意由殡仪馆将尸体运走。
后老人的两位侄子和吕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缙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位被告人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入侵住宅罪。鉴于本案事出有因,三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均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决定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