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年的时间里因盗窃先后3次被劳教七年半、2次被判刑八年半的被告人单米乐不认真改过,反而继续行窃,结果再次入狱。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单米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单米乐系攸县人,务农。1994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998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1月30日减刑释放,2007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五进宫的单米乐丝毫没有悔改,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单米乐通过尾随等形式,先后2次盗窃人民币3300元,银行卡2张,存折2本。后,当被告人单米乐再次行窃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米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单米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