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5月31日电 今天,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及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伊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杜东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伊平指使其儿子伊金(已判刑),在开封市惠桥里街交叉口,以80元的价格贩卖给李丽毒品一小包。当二人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机关巡逻人员当场抓获。该包毒品重0.2克,经鉴定含有海洛因成分。
2009年12月24日,被告人伊平伙同他人骑摩托车将被害人郭霞的提包抢走,内有现金120余元、价值50元的三星手机1部、价值1280元的佳能数码相机1部和价值70元的U盘1个。同年12月28日,被告人伊平、杜东驾驶一辆摩托车将被害人李红的提包抢走,内有现金100余元和价值510元的三星手机1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伊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伊平、杜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抢夺犯罪,属共同犯罪,并且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可从重处罚。同时,二被告人均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伊平系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晓影 朱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