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澡堂洗浴时起了色心,在要求老板提供小姐服务被拒绝后,怒砸澡堂,殴打店主。5月28日,福建连城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谢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9年2月3日,被告人谢某钦和谢某明到连城县莲峰镇步行街“丽缘”澡堂消费,因该澡堂不提供小姐服务,谢某钦为此恼怒的将澡堂中的桌凳等物砸坏。此后,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的谢某钦、谢某明,又于4月2日再次对该澡堂打砸,并持械殴打店主头部,致其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钦、谢某明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