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手机网聊结识男友,相处数月后却反遭男友盗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
37岁男子宋某与26岁女孩杨某通过手机网聊相识,不久二人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几天后宋某提出要住进杨某家中并得到了杨某的同意,二人相处时间达四个多月时间。一天,宋某向杨某称他要去河北探亲便离开杨某家,然而宋某并没有去探亲,而是在外租住了一个旅馆伺机返回杨某家进行盗窃。
2010年3月16日,趁杨某家中无人之机,宋某翻墙入室窃取杨某黄金项链一条,铂金耳环一对,金属耳钉一只等各种饰品共计价值人民币3072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宋某认罪态度好,所盗财物已被追回并发还,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