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会计失误记错帐,不仅不给予指正,反而认为这是自己贪占的大好时机,将款项据为己有,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5月31日,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唐圣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7日,被告人唐圣祥在担任该县国营甲江采育林场出纳期间,收受卢某交给该林场的货款30000元。在其收款后便将收款收据、记账联及银行缴款单交给财务会计做帐。由于其记账失误,造成账面现金收入短少30000元,而被告人唐圣祥所经管的银行存款的现金科目则溢余了30000元。被告人唐圣祥在明知其所保管的林场现金溢余30000元的情况下,既不向会计刘某反映,也不向单位领导汇报,在2008年4月30日移交出纳工作时,故意不将该款列入移交,将此30000元据为己有。
另查明,2008年5月,该县审计局对甲江林场2007年的财务进行审计时,发现了唐圣祥涉嫌贪污的事实。同年5月19日,唐圣祥将所获赃款30000元予以了上交。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圣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退还赃款,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