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6月1日电 曾因盗窃被判缓刑,缓刑期内又借口敲诈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撤销缓刑改判实刑。今天,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撤销被告人李留章缓刑部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原判刑期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9日,李留章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留章伙同李青、李民、李河琳、牛峰(均已判刑)等人,以孙某玩弄了李青的女朋友为名,在新郑市某广场对孙某进行殴打,敲诈孙某现金4500元,后分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留章伙同他人,采用胁迫手段敲诈勒索公民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荆建勋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