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持械拒捕,打伤保安,最终难逃法网,因抢劫罪获刑。2010年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农必、农冲抢劫一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农必、农冲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9年11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农必、农冲伙同农领、黄壮(两人另案处理)到武鸣县城香山大道聚宝城小区广西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被告人农必、农冲在楼道望风,农领、黄壮用液压钳剪断窗条进入该公司财务室。正当农领、黄壮撬盗财务室保险柜时被保安人员发现。农领、黄壮及被告人农必、农冲随即冲出,持械拒捕,将保安员苏某、黄某打伤。被告人农必、农冲被随后赶到的群众当场抓获。经鉴定,苏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农必、农冲伙同他人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受伤,其中一人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