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酒喝多了一时性急,我再也不喝酒了。”略显高大的29岁房山男子韩金龙(别名大春)声音低沉,几个月前韩金龙因醉酒用手机猛砸向歌厅包厢内的电视和茶几,造成歌厅直接经济七千余元。6月2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0年1月13日晚上8点多,被告人韩金龙与朋友等人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盛世豪情歌厅K111包房内唱歌、喝酒。凌晨12点多,被告人韩金龙突然用自己的手机将包房内的海信牌等离子电视机砸坏,并将包房内的大理石茶几掀翻,茶几面及水杯等物被摔碎,后歌厅负责人报警,韩金龙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经鉴定,被损坏的海信牌等离子电视机、大理石茶几价值共计人民币七千九百六十二元。
庭审上,韩金龙称:那天去歌厅唱歌,我接到了家人打来的电话,因为我家在外地,想到出来打工很辛苦又没有赚到什么钱,当听到家人希望我回家看看时,我又联想到自己生活和工作上有很多不顺心的事情,借着酒劲情绪突然就爆发了,我当时也不能控制就将手机扔出去了。我知道错了,我认罪,希望法院宽恕我,我愿意赔钱。
据悉,此案将于近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