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替弟弟找回“公道”,哥哥对行抢的人进行殴打,近日,哥哥郝顺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5月4日19时许,16岁的吴某在朝阳区将台乡蝶恋歌厅南侧胡同内,持棍棒对17岁的张某进行殴打,并抢走2360元。5月7日晚21时许,张某偶然间发现吴某在一无名网吧上网,遂打电话给哥哥郝顺。
当晚23时许,郝顺带着张某及几名朋友到无名网吧内,将吴某带至其经营的“家仪休闲娱乐棋牌室”,对吴某进行殴打,造成吴某轻伤后果。后郝顺经民警电话传唤自行到公安机关归案。
在审理期间,经法院依法调解,郝顺赔偿吴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郝顺法制观念淡薄,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之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郝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 陈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