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被告在KTV唱歌后,要求打折未果,随意伤人砸物被判处有期徒刑。昨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
被告谢小晓1991年出生。2009年9月9日晚,谢小晓和三个朋友在马鞍山市一KTV唱喝酒。当晚23时许,谢小晓和朋友准备埋单,在提出打折遭拒绝后,谢小晓和朋友随即殴打KTV工作人员李某,并持蜡烛台、果盘架殴打保安杨某,砸坏镜子,造成包厢内秩序混乱。杨某见状跑出包厢,谢小晓等人继续追大致大厅收银台,并将收银台上的液晶显示器、点钞机、台灯等物品砸坏,造成价值4700余元的财务损坏,导致KTV经营秩序混乱,无法营业。
法院审理认为,谢小晓等人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后被告谢小晓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其他人等一并受到相应刑事处罚。